港北讯 小小的一张悬赏公告使13年来追债无果的覃老伯喜笑颜开,一次性取回了6万元的债款。
覃老伯是港北区武乐乡的一名退休教师。13年前,包工头陈某因承建港北区大圩镇某中学教师的住宅楼,急需资金,向老朋友覃老伯借钱渡过难关,并承诺等工程竣工时一次性付清本息。
该项工程于1998年11月竣工。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后,陈某不但不还钱,还陆续向覃老伯借钱,用于儿女读书等开支。2005年3月30日,经双方协商,陈某确认共借覃老伯75800元,约定分期付款,2005年底还款20800元,2006年底还款25000元,2007年底还款30000元。但陈某却分文未还,覃老伯连续追讨了2年,吃了无数闭门羹。
2007年2月26日,讨债无果的覃老伯向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还款。港北法院于当年3月3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因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陈某偿还覃老伯75800元及利息,并负担受理费3808元。
该案自2007年7月18日立案执行以来,执行法官追查陈某行踪及其可执行财产过程中,发现陈某在贵港市城区盛世名门小区有一套登记在陈某的大女儿名下的商品房。2007年法院审理该案时,陈某的大女儿正在读大学,现也是刚毕业不久,却可以在2006年就一次性以6万元首付,其余款项以按揭的形式买下一套三房一厅的中高档商品房。陈某的行为,显然是将自己购置的财产故意登记到案外人名下,以此规避执行。
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港北法院将包括该案在内的一批规避执行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清理。针对陈某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该院决定采取发出“悬赏公告”的形式,曝光陈某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照片,凡提供陈某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物质奖励。
在悬赏公告发出前,该院将《预曝光通知书》于2011年10月12日送达陈某的大女儿手中。两天后,陈某的大女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替父还债,并希望覃老伯看在自己刚工作手头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减少还款的数额。覃老伯听到陈某的大女儿帮陈某一次性还清欠款这个消息后,覃老伯表示,只要还60000元即可同意结案。2011年10月15日,陈某的大女儿向港北法院兑付了60000元。
12月2日,覃老伯领取了这笔来之不易的履行款。
(罗珩 覃子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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