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整治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及中央、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规模开展中小河流整治规划,拉开了中小河流整治建设的序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会于2011年8月对贵港市中小河流的现状及整治情况开展了调研,对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贵港市中小河流的现状
贵港市河流分布广泛,流经贵港市辖区并符合中央中小河流规划整治范围(即流域面积在200km2~3000km2)的中小河流共有16条。这16条河流普遍存在河道淤积、河岸崩塌、河势摆动、行洪能力变小、河堤标准低等现象,水量逐年减少,水质越来越差,生态功能逐年减退,河流功能在逐渐萎缩。
二、贵港市中小河流整治的主要情况
(一)规划、设计情况
从2009年底开始,贵港市开展中小河流整治工作,至2011年8月12日止,符合整治范围的16条河流中有14条已完成了规划报告的编写工作。截至2011年7月底,市本级已完成批复规划河流13条,在已批复的13条河流规划中,规划项目(河段)111个,批复匡算投资228178.75万元,其中近期80275.37万元,远期147903.38万元。
到2011年8月为止,贵港市已有11个项目列入中央和自治区近期实施规划。其中6个项目列入2009—2011年中央中小河流整治专项规划的试点项目。另外5个项目列入自治区2011年计划实施的179个中小河流整治项目。
列入2009—2011年中央中小河流整治专项规划试点的6个项目(全广西共123个)的初步设计已经上报,且全部获得批复。除此之外,贵港市按分步整治的原则,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2013—2015年中小河流整治项目计划表,全市需整治的河流16条,共划分排列成165个项目进行分批次整治。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至2011年7月底,自治区水利厅对贵港市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有7个,下达总投资430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3413万元;自治区配套投资446万元;市县配套投资447万元。
截至2011年7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项目共3项。(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健全管理机构。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中小河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分管水利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成员为政府办、发改委(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另外,水利部门也成立了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的中小河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项目的实施建设管理工作。
2.认真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上报、审批等前期工作。贵港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前期经费的投入,水利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的进度要求,有部分项目进入了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
3.加强建设管理,严把质量关。
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主体。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同时,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批、划拨程序,为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至今年7月底,已开工的3个项目均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4.创新工程投资模式,吸纳社会资金,走与产业相结合的共同整治之路。
港北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探索出一条与当地蔬菜基地种养户、经济能手和旅游公司共同开发整治相应河段河床的新路子,由企业或经济能人共同出资,帮助解决政府资金部分短缺的问题。
5.正确把握有关政策,加强部门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工程进度。
港北区除了加强《水法》的宣传教育,更以《行政许可法》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联合公安、司法、土地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占用河床耕作和违规占用河道搭建建筑物的行为。
三、面临的问题和主要困难
(一)投入不足,投资来源单一
贵港市未能大规模地安排中小河流整治专项财政预算,大部分依靠上级的项目资金,而上级的项目资金一般只包括工程建安投资资金,或限定其它项目投资额度。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附着物补偿、施工便道及工程前期工作投入往往超出上级项目资金的投资限定额度。许多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未能按设计实施。
(二)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群众对政策理解支持不足由于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全市总体上对中小河流整治认识不够,特别是工程开工前对农村基层群众的公益宣传几乎是空白,中小河流整治工作氛围不够浓厚。一些基层干部对中小河流整治的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等、靠、看”现象,有些乡镇村干部、群众认为中小河流整治纯粹是水利部门的事情,与他们无关,致使在项目征地和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性不够,配合不够,影响了整治工程的进度。
(三)工程用地难解决,影响了工程的顺利推进
一方面,部分河段经过乡镇圩集或村庄中心,两岸房屋密集,岸上直接就是耕作田地或街区,整治河堤时占地将不可避免,但是有些群众不支持不理解,致使施工用地很难解决;另一方面,地方管理力度不够,河道被人为设障严重,围河造田,乱砌河堤,乱搭乱建乱耕现象不断,当整治工程需要用地时,部分群众趁机漫天要价,不达目的就阻挠施工。
(四)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人员和机构设置不完善,影响了项目顺利推进及后期管理
第一,人才流失、断层现象严重。第二,执法力量薄弱。第三,重建设轻管理。
(五)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影响工程进度
有些中小河流缺乏系统的规划工作,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河流沿岸的城镇规模日益扩大,对河流的功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有些设计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计划下达后,设计部门不能及时向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影响了业主的招投标工作。
(六)跨区域中小河流整治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各地中小河流整治工作都是单独开展,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贵港市与周边县市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涉及到跨区域做前期规划和设计统筹时,相关方未能沟通协调。
(七)项目在财政评审、招标过程中,存在环节多,程序复杂,项目招标工作耗时过长等问题,影响了工程按时开工。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要重点结合“六五”普法,突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让群众、干部掌握中小河流整治的有关规定、程序,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增强贵港市各单位和广大干群的中小河流整治意识,形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氛围。
(二)创新投资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中央扶持、省市县地方财政补贴、群众集资投工投劳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创新投资模式,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破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难题。建议推广港北区的做法,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共同开发整治。
把中小河流整治与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生态建设项目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如在整治马兰河、庆丰河、清流谷等河段时,该区探索出一条与当地蔬菜基地种养户、经济能手和旅游公司共同开发整治相应河段的新路子,由企业或经济能人共同出资,帮助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行为
(四)完善机构配置,提高管护水平
第一,健全水政监察执法机构。建议水政监察大队从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独立出来,落实编制、经费并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恢复乡镇一级的水利站机构设置。
第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
第四,提高福利待遇和政治待遇,留住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多渠道引进优秀技术人才。
(五)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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