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易舟芹)近日,港南区桥圩镇张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投诉,称他的父亲持《残疾人证》在市区乘坐公交车时遭遇了尴尬的事。
据张先生介绍,3月14日下午,他们夫妻俩和父亲在市区乘坐10路公交车时,上车投了2元后,司机却没开车。这时,张先生听司机说,还有人没投钱。张先生便拿出父亲的《残疾人证》给司机看,可司机却说证件过期了。这时其他乘客看过证件后,证明该《残疾人证》是2010年5月21日签发的,有效期限10年。可司机竟然当面指责老人,这令张先生夫妻俩心里十分难受。于是,张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却没有得到具体的处理方案。
就此,记者联系了市残联的相关工作人员。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文件精神,贵港市在2010年12月28日由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优待残疾人和老年人乘车的通知》。《通知》指出,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
之后,记者又与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也很重视这件事,并对此事展开了调查。随后,车队管理人找了当事司机进行谈话。据当天开车的司机说,当时看到张先生拿出的残疾证很残旧,以为是过期的,可能当时讲话时语气重了些。目前,该司机已经认错,表示以后会注意改正并会注意讲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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