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帖
浙江省海盐县舒某因“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舒某败诉。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笔者个人理解,没有越过停车线的,就应原地等待,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笔者听过一个笑话,讲的是王二去医院看望出车祸的李四的一段对话——王二:你的驾驶证不是买来的吧?李四:当然是自己考的。王二:那我考你几个问题,绿灯亮的时候,你怎么办?李四:开过去呀。王二:那红灯亮的时候呢?李四:停下来呗。王二:那黄灯亮呢?李四:跟它拼了。王二:……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停一停,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事。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闯灯呢?不排除有些司机对交规真不懂,以为黄灯就是加速通过;也有些司机存在“闯黄灯”不会被处罚的侥幸心理;有些司机或是真的赶时间。但仍有一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停不下来。如果恰巧在机动车距离停车线很近时变灯,司机很难及时采取措施。紧急刹车,可能会产生后车追尾事故,而不刹车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之规定。
笔者认为,“闯黄灯”是否算违法,不应一刀切。如果确实因停不下来闯灯,显然不是驾驶者主观行为,因此受罚便不合情理。但所有驾驶者都以停不下来为由“闯黄灯”,交通管理部门又很难监管。
如何协调?笔者认为,交管部门可以在十字路口前设置一个缓冲区,黄灯亮时,已越过缓冲区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缓冲区的车辆就该减速,在停车线前等待。这样,对于“闯黄灯”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的认定会比较清晰,也更加合理。(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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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的作用在于警示正在运行的车辆提前减速,以便在红灯显示前停稳。如果车已经过线才出现黄灯,自然不该处罚,但若看到黄灯还加速闯线,那显然就违法了。(于炳绅)
法院判决“闯黄灯”是否违法,关键是看黄灯亮时,车辆是否已越过停车线。如果黄灯亮时,车辆已越过停车线,那么“闯黄灯”不违法;如果黄灯亮时,车辆未越过停车线,那么“闯黄灯”是违法的。判断车辆是否已越过停车线,最有力的证据是路口录像,单凭交警人员执勤时的肉眼观察,是没有说服力的。(侯宣光)
交通安全无小事,如果人人都钻黄灯这个空子,不但会妨碍道路的正常通行,更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我觉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遇到黄灯就应该缓行或者干脆刹车,而不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景洪涛)
“抢黄灯”已成为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根本上说,交通问题就是人的意识问题。黄灯面前抢不抢,折射的是交通行为的文明程度。只有每个驾驶员把“安全至上”的意识放在首位,从我做起、向我向齐、对我监督,才能营造更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徐剑锋)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闯黄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畅通,愿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莫闯黄灯。(韦钰泉)
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闯黄灯”违法,就不应处罚,否则就有“以罚代管”之嫌。黄灯作为过渡性的交通信号灯,只是起到一种提醒和警示的作用,提醒驾驶员注意自身的安全和过马路行人的安全,让司机可以自由选择遇到黄灯时是停车还是快速通过,这一设置能够有效保持道路畅通,提高通行效率。(刘秀苹)
黄灯起的是缓冲作用,如果“闯黄灯”也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就没有什么区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设置黄灯的目的,就是让那些在信号灯由绿变黄瞬间未过停车线,但又离停车线过近而无法停住的车辆也能够安全地通过十字路口。国际上的通例是,黄灯亮时“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而红灯亮时则严格禁止通行。因此,对于“闯黄灯”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合理性上讲,还是应当遵循国际惯例。当然,这一问题到底如何规定才合理,可以提交公众讨论,进行听证,由立法机关立法加以规定,但在修改法律之前,不应将“闯黄灯”视为闯红灯,不能将“闯黄灯”视为违法。(海之波)
遇到黄灯亮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降下车速,然后随机应变:离停车线距离远,在停车线外就能刹住车的,就尽量刹住车;如果距离太近刹不住车,就慢慢通过路口,即便因此受罚也不敢急刹车。我知道,缴罚款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发生追尾却很麻烦。(周东江)
现行法规是,黄灯亮时,车轮已经过线的不算违法。可这是车前轮越过停止线还是车后轮越过停止线?说实话,法律意义上的“闯黄灯”只不过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部法律的尊严不在于有多么严厉的措施,也不在于有多少约束的条款,关键要看具体可操作性的成分有多少。“闯黄灯是否违法”为何会招来如此多的口舌?这不能不说是缺乏具体执行标准的结果。笔者认为,“闯黄灯”亟须出台全国统一的执法标准,而不能成为相关部门的“理解性”行政。(想说就说怎么滴)
下期话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从6月1日起,国内将全面试行居民阶梯式电价,目前,多省已发布听证方案。您对阶梯电价有何看法与评论?欢迎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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