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恒敏通讯员 郭达兵
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成为广西检察系统获此殊荣的三个单位之一。2010年以来,该科实现案件法定期限审结率、提起公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3个百分百,无一例法院判决无罪,无一例撤回起诉,无一例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履行职能匡正义
该科开展比办案、讲效率、求公正、论质量、重规范活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0年8月,在贵港市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检察院将一起以覃某贤为首的11人涉恶案件指定由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为了不在公诉环节贻误战机,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全身心投入工作,利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撰写了近42万字的审查报告、公诉词和答辩提纲,为开庭审判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法庭上,公诉人与9名辩护律师展开唇枪舌战,最后,11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
为了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该科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量刑建议等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制订配套实施规范性文件,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实行简案简办,规范完善量刑工作,并加大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2010年至今,该科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46件1965人,共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142人、纠正漏诉罪行36条,追诉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中连续多年排名第一。
化解矛盾促和谐
在办案中,该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9年12月,港北区港城镇旺岭村的甘某某驾驶摩托车进入城区,途中搭载要求搭顺风车的村民梁某某,后由于摩托车翻车,造成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甘某某觉得自己是做好事,拒绝对梁某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该案移至港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亲自召集双方做释法说理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甘某某向梁某某家属赔偿人民币11万多元,取得被害方谅解,检察机关也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2010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18件142人,通过和解被害人获取赔偿案件3件3人,对9起案件、119余次群众来信来访进行释法说理,实现了“零复议、零申诉、零上访”,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大局保发展
该科通过开展“四走进四服务”、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等活动,积极向企业问计、问需、问效,建立、健全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对涉企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依法打击盗窃、诈骗企业财产和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犯罪。
2008年,市某集团公司员工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开票员的职务之便,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向与该公司有购销合作关系的广东某纸业公司老板杨某新以明显低于公司规定价格低开发票,造成公司损失540多万元,杨某多次收受杨某新好处费共计8万多元。该案移送港北检察院公诉科后,曾因证据、事实、定性等方面的问题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侦查都没有新的突破。办案人员考虑到该案已经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不抓紧办结,将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于是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承办该案,引导侦查机关对两犯罪嫌疑人共谋、证明低开事实存在、分赃方面的事实等方面继续收集提供证据证实,并多次深入分析案情,提炼焦点,决定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最后两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以来,该院公诉科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9件69人提起公诉,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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