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为名骗取受害人60多万元的郑某,被港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郑某系贵港市某乡的一个农民。2010年12月,郑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对被害人谭某谎称:其女儿在美国工作,并汇有100多万元回来,但需要20多万元的手续费才能取钱,如谭某愿意帮垫付手续费,郑某就将100多万元投资到谭某经营的养牛场。谭某信以为真,于2011年1月通过银行转了20多万元给郑某。另外,被告人郑某故计重施,以合作经营皮革厂为名,骗取受害人李某4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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