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将他人的黄牛牵到隐蔽处藏匿,并于3天后雇车将牛运到市区企图销赃,不料被民警人赃并获。12月5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
7月27日下午,卢某窜到港南区八塘镇一茶油山坡处,将杨某拴在此处的一头黄牛盗走,藏匿于果园里。同月30日中午,卢某花200元雇梁某用三轮摩托车将所盗得的黄牛运到贵港市区出售。梁某明知是偷来的牛,仍用自己的三轮车将偷来的黄牛运至贵港市区迎宾大道钢材市场附近销赃。经鉴定,被盗黄牛价值人民币6200元。
(覃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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