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易舟芹)上月28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广西电视台、广西广播电台、南国早报、贵港日报等多家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2012年2月10日港北区西江农场一家三口被宾琼忠入户抢劫杀害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的结果。一审判决被告人宾琼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9日晚,被告人宾琼忠因长期赌博欠下赌债及高利贷而产生抢劫邪念。经事先踩点潜入港北区西江农场吴某某家,伺机抢劫。10日凌晨,在抢劫过种中,宾琼忠杀害了吴某某夫妇及其女儿三人。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并出示相关物证、书证及照片。被告人宾琼忠在抓捕归案后,对其经预谋踩点后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持刀杀害三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宾琼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在劫取财物过程中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宾琼忠犯抢劫罪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宾琼忠是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持刀杀害被害人的证据不足,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宾琼忠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予采纳。被告人宾琼忠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8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期间获减刑后于2008年8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宾琼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宾琼忠经预谋后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三人死亡,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性质、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其是曾被判处重刑之人,虽经长期改造仍不思悔改,再次犯下严重罪行,必须严惩不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宾琼忠表示不上诉,死后愿意捐献全部可用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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