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经市委同意,现将李晓华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拟提拔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2月27日前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反映。联系电话:4563082,12380;邮政编码:537100。
公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李晓华,男,1974年7月出生,壮族,籍贯覃塘区山北乡,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覃塘区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拟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姜新锋,男,1975年10月出生,壮族,籍贯覃塘区山北乡,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科长,拟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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