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
梁叔在贵港城区开一烟摊讨生活,老实本分的他近日却遭遇了钓鱼执法。上个月,有人到他烟摊买玉溪烟,并以要一条为由讨价还价,梁叔最后同意200元卖给他。但这人却不买了,而是拿出本子来抄他的号牌、准卖证等等,告知他这是卖低价烟,烟草部门将停止供应玉溪烟并罚款。对停供梁叔默认了,但罚款他就反对了——你这明明是在钓我的鱼嘛!
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于英美法国家,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为了打击犯罪,警察常常主动出击,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上法庭。这里所说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罚的行为。
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然后将其抓获,所以,从这一点上说,“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钓鱼执法引起的更严重的后果是,人民对执法者的公信力不再信任,而且还会引发社会上将谁也不再相信谁的现象。钓鱼执法者为一部门之私利,而将公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在提倡法治社会的今天,显然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蒙受损失的不仅是公民个人的金钱、合法权益,而且更加冤枉的是,人们将责任全部推给政府,政府成了个别部门中饱私囊的替罪羊。
钓鱼执法的背后,是巨大的罚款利益。据报道,当年身陷“钓鱼门”的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如此巨大的罚没款,如此“骄人的业绩”,或许就是执法者对钓鱼执法趋之若鹜的原因。就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严厉谴责,指出钓鱼执法危害猛于虎,《羊城晚报》称钓鱼执法的本质是公权碰瓷,而《武汉晚报》则更称钓鱼执法是黑社会模式……凡此种种,无不反映出世人对钓鱼执法的深恶痛绝。
由此看来,要杜绝钓鱼执法,绝不是提高执法者自身素质那么简单,他的背后是整个部门的利益,同时也是法律对此监管的过于简单。诚如诸多媒体所言,要杜绝钓鱼执法,唯一的途径就是,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执法,这样才能避免让公民整天在“碰瓷”、“钓鱼”甚至是“黑恶手段”的陷阱中生活,真正以自己的勤劳来实现自己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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