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荣欢 通讯员 唐浩)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调整和理顺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服务园区建设与发展。2012年,全市五大产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和税金分别完成274亿元、82.9亿元和11亿元,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06.9%、92.3%和107.5%。
下放工业园区管理权限。该局结合贵港市园区的实际情况,将五个工业园区的财政管理权限分别下放到三区两县市政府管理,园区管委会作为独立预算单位纳入辖区财政部门管理,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向辖区政府申请,债权债务由辖区政府和管委会承担。
理顺工业园区的收入范围和分配关系。该局将原来已入园项目产生的税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划定为项目落户所在辖区财政收入范围,提高发展园区的积极性。同时,调整市直与三区工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成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划分办法,将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形成的收益及提留的专项资金安排给工业园区和所属区政府,园区内耕地占用税按属地原则划分为区级收入,全额缴入区级金库,不进行分享。
灵活运用税费政策支持园区建设。该局将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园区新纳税项目产生的部分税收(市直分成部分)安排给园区用于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市财政将园区土地出让收益0.9亿元、园区新纳税项目产生的部分税收及上级补助资金0.7亿元下拨给园区,同时投资几亿资金用于园区开展土地储备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的产业聚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兴际华、广西建工、广西恒博投资公司等一批战略投资者入驻贵港,金宏铜杆、九洲铝业等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落户贵港。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园区融资能力,引导和带动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全市共获得上级扶持园区专项资金0.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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