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文件精神,贵港市人民医院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共建设限价住房506套,均为非还建住房。建设单位职工家庭购买限价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未购买过房改住房(含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2、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销售阶段,申购家庭户共544户,主动退出的5户,经初审符合限价住房购房条件的共536户。根据相关规定,为规范限价住房销售管理,现将申购家庭户资格初审结果同时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xgg.gov.cn )、《贵港日报》和建设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3年5月7日至5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5月1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贵港市房改办(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12楼1209室,邮政编码537100,联系电话:0775-4566185),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特此通告。
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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