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近日,在港北区仲裁院里,黄女士拿着工资,一边乐滋滋地数着,一边连声向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道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黄女士是贵港市某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工资1400元。当初,该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购买保险。黄女士在运输公司工作了1年零8个月后,公司竟无故辞退她。无奈之下,黄女士于4月17日到港北区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仲裁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该公司终于同意调解,并补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5400元以及加班费1000元。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到仲裁院签订调解协议,同时把16400交到申请人黄女士手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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