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瑞福)为规范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制订《贵港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该办法主要对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申报程序、审批审核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规定,明确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已清算宗地出让收入,扣除从地方国库中按宗地已清算的土地出让成本后,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工程设施续建配套改造、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与推广、“民办公助”和产权制度改革,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原则上用于市直和三区的项目,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安排和中央、自治区资金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支出。办法还对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要经过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落实水利项目、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开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个程序和步骤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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