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庭伟 通讯员 杨敏强)近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发函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函称在2012年的土地例行督察中,贵港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纠正整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经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同意贵港市结束整改。
同时,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要求贵港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执行中央耕地保护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构建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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