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反映:她的户口在城北派出所辖区,她丈夫的弟弟和侄子的户口都在她的户口簿上。请问,他们的户口能从她的户口簿上分出去吗?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户政管理室答复:分户的具体条件是有合法独立住所或有相对独立的居住空间(如一个院子多个门或一栋房子不同楼层),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内成员分户,原则上以结婚成家,具有独立合法固定依据,法定住址明确(编有门牌号),单独生活为条件。禁止未成年人、挂户人员、夫妻等分户。
函中提到张女士丈夫的弟弟和侄子均属于挂户人员,因此不具备分户条件。除非另外有独立的房子或房产,即法定住址明确,并已编有门牌号,可以办理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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