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商品房退房程序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作出规定,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规定,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买(含预订)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囤积房源、制造房源紧张现象和虚假交易行为。对于符合规定退房条件的,同一套(间)房屋原则上只允许办理退房手续两次,两次以后再退的和购房人(包括多人联合)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达3套(间)退房的,所退房源须办理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购房人界定能否贷款或承诺可以办理贷款;商品房销售人员还必须明确提醒购房人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定购房,不得以办不到贷款作为退房理由。、(区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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