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楚程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针对餐饮业长期以来的“霸王条款”发布通知,要求全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自纠,逾期不改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一消息犹如一石激起千层,引发大家热议。“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等。那么,这些“霸王条款”在贵港市是否存在?连日来,记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自带酒水,感觉像做贼
一走进餐馆,看见迎面墙上贴着“禁止自带酒水”;在包间里刚坐定,服务员就来温馨提示:“本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上了菜拿起筷子,包装上印着“消毒餐具一元”……这些情景,相信不少消费者都不陌生。李女士向记者坦言,这些“霸王条款”她都经历过,在餐馆吃饭,自带酒水像做贼似的,换个免费筷子还得遭服务员白眼。若订了包间,点完菜后不够消费标准不得不再多加菜,造成了浪费。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KTV、酒吧、咖啡店也都有最低消费。在位于中山北路的佰迪乐KTV里,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包间是否可自带酒水及食品。服务员答复:“如果吃东西,楼上有超市。”与该店相似,同样禁止自带酒水的还有佰迪乐KTV的另一家分店。记者通过电话询问市中心城区国会、中环海湾等KTV,对方均表示不可以自带酒水,包厢也都设有最低消费。
经营者:除大包间外,一般不明文规定包间最低消费
记者走访本市的一些酒店和饭店发现,“禁止自带酒水”这项条款在本市并不算普遍,除了一些扎啤城与啤酒供应商签订有协议,只在本店销售某品牌啤酒外,大部分店家都不干涉顾客自带酒水。最普遍的则是消毒餐具另收费这一条,从荷城人、俊美国际、新长城大酒店等高档酒店到国际生活港的中端饭馆,以及石羊塘的一些宵夜摊和大排档,都需要加收餐具费,价格1元或2元不等。
走访中,差不多一半的酒楼饭馆经营者表示不明文规定包间最低消费。在记者一再追问下,有个别餐饮店经营者则坦言,顶级的豪华包间还是有不成文的最低消费规定,例如某大酒店的大包间最低消费1800元。记者走访的几家酒店,预订席数均要先交部分预付款,若减少订席数,需提前3天至7天告知。若未提前告知,则按预订席数全额收费。而丢物责任自负这一项,在记者走访的餐饮店中,尚未发现店堂内有“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
针对这些“霸王条款”,有餐饮店老板也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酒店经理表示,工商、商务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酒类流通许可证》已经确认了餐饮企业销售酒水的行为是需要许可、是受保护的。另外,为便于管理,如果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物有食品安全问题,其健康受到损害,责任也难以追究。此外,与普通商品不同,餐饮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是综合性的组合产品,饮品、食品或包厢同服务的其他成分是紧密相联的,如餐馆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消费者所享受的环境,工作人员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的保证等。如果对环境好,容纳人数多的包间不设最低消费,对餐饮店经营者也不公平。
有经营者则表示,餐饮企业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回归到餐饮企业的服务本源,依靠有序的经营来获得利益。
工商部门: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科长杨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公平格式条款常被经营者用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往往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又被称为“霸王条款”。尽管餐饮市场已经是一个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但餐饮企业处于相对强势,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两者之间不等于拥有绝对的公平交易,这就需要工商部门进行格式合同监管,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链接: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6种“霸王条款”分别是: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元”;
4.“如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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