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来电咨询:他在贵港市一家乡镇加工豆腐销售,听说现在要办理登记手续,请问如何办理?
市质监局答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2〕59号文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由质监部门实行登记备案。目前,自治区质监局印发的《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可以备案的只有粮食加工品(大米、小麦粉、挂面、和干米粉)、食用植物油(压榨类)、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焙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糕点(月饼除外)、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浆等。腐竹类除外)。若邓先生想要开办豆腐加工小作坊,可到我局领备案表填表,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健康证、到当地政府办理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复印开办人身份证,再回到我局就可以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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