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被执行人何某因拒不搬出已被拍卖抵债的房屋,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4月26日,港北法院就罗某与何某、韦某借款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何某、韦某偿还罗某借款8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韦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港北法院于同年12月25日依罗某的申请而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两人仍拒绝执行。法院查明,两被执行人在市区有一幢房屋,即裁定拍卖两人所有的房产用于清偿债务。买受人甘某于2010年8月25日以207900元的价格成功竞拍到两被执行人被拍卖的房产。
法院责令何某限期迁出涉案房屋,但其拒不迁出,还百般阻挠,并以暴力威胁、抗拒执行,致使已被拍卖成交的房屋无法交付买受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10月20日,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对被告人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公诉,港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覃子颜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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