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覃塘区人民法院五里法庭近日审理了一件因为“不明算账”惹出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黎某因缺乏生意启动资金,便与妻子小邹商量,去借小邹父母的钱。老邹夫妇同意借钱给女儿和女婿后,直接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黎某,让其自己去银行领取6万元。老邹夫妇介于是自己的女婿、女儿借钱,就没有要求两人写借条。后来,黎某生意失败,未归还老邹夫妇的6万借款,反而将多年积攒的15万元存款借给其朋友刘某。小邹因父母借钱的事情常与黎某发生争吵,并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二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邹都提及夫妻二人曾向其父母借款6万元的事情,但黎某一直咬定是帮岳父到银行代领钱款并不是自己借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老邹夫妇碍于情面不保存证据,导致自己吃“哑巴亏”。
法官劝诫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借款给他人时候,要注意做到三点:1.让对方书写规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留下双方的签名及手印。2.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他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3.由借款人熟悉的人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最好让担保人直接在借条上签字。
(唐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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