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近日,港北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港北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宣读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前提下,依法对港城街道棉村社区第12村民小组的31亩集体土地及地上的附作物实施强制拆除,整个执行过程有序、平稳。至此,这块历时多年的征收项目落下帷幕。
2015年2月,市地产服务中心将该地块的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到棉村社区专款帐户,并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领取有关征地补偿费,但部分村民以征地补偿费低为由,拒不领取补偿费,也不交出土地。
在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并将补偿款拨付到位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21日向棉村第12村民小组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其把地上附着物清除完毕,履行交出土地义务。此后,该局再次向该村第12村民小组发出履行催告,但其仍不履行交出土地义务。随即,市国土资源局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30日,港北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港北区人民政府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我现在签字,能否按照最初的标准给我赔偿?”在司法强拆过程中,未签字村民骆某某问。骆某某等3人较之前签约的村民每亩少得2.75万元的奖励费和扶持费。
“相关的补助、奖励政策是有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的将不能享受奖励政策。”土地征收工作人员表示。
“在征收过程中,市国土局同步实施司法征收程序,拒不按要求交出土地的,我们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个别居民想通过拖延时间来获得更大利益的可能性为零,拖得越久损失越大,在此呼吁被征收土地的群众不要心存侥幸,尽快签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市国土资源局司法征收办工作人员表示。(李思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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