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枫通讯员唐维文)“谢谢工商部门的调解,要不我连伙食费都没了,很感谢你们。”贵港市某校学生小梁和小李拿到商家退还的钱时,激动地说道。
近日,市工商局港北区分局接到小梁投诉,称她和同学小李逛街时,被一女子以“免费洗脸”为诱,将她们带到某美容店。店员在给两人“护肤”过程中,不断推销产品并要求办卡。小梁两人先后交了3次现金共1588元。她们多次要求离店,店员均以美容工作未结束为由拒绝小梁两人离店,继续向她们推销店内的护肤品。小梁两人表示身上已无现金,店员就催促她们用网贷、网络提前预支等方式付款。最后,两人花光了生活费并通过透资的方式在该美容店共消费了4632元。事后,小梁发现美容店里高价销售的护肤品,网上仅售几十元,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美容店调查情况,一面向负责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一面耐心调解矛盾纠纷。在执法人员的努力调解下,美容店最终退还小梁两人4532元。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免费”消费可能是圈套,对此类推销,消费者应当直言拒绝。在商家强迫消费时,消费者应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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