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晓婵)9月4日,网友“ggkql”在贵港网络问政平台上向市人防办提问:市区中山路和建设路地下街商铺的产权性质是否可以作为不动产登记?商铺向公众出售是否合法?如果政府收回地下商业街,业主们能否得到与地面商铺一样的赔偿?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9月30日,市人防办网络发言人回复: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维护”,防空地下室商铺由开发商或项目物业(项目管理者)到贵港市人防部门办理平时使用手续后,平时是可以出租或出售使用权的。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尚不明确。依据合同,开发商在获得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建设、经营、收益的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工程建成后享有该项目50年经营使用权。如发生战争,政府依法回收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没有赔偿,地下商业街应无偿交政府统一调配用于市民防空。
近日,记者也就网友的问题补充采访了市人防办。市人防办工程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人民防空法》和《物权法》均未明确体现人防商业的产权归属,所以地下商业街的所有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办理地下商业街的平时使用手续时,开发商或项目物业(项目管理者)可以到市政务中心人防办的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给予办理的材料清单。中山路和建设路的地下商业街作为贵港市重大工程,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广大市民可以放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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