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黄某因持砂枪抢劫人民币15元及一辆摩托车被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3年12月1日23时许,黄某伙同他人经密谋后,窜到平南县江滨路,通过持砂枪恐吓的手段当场抢走余某、欧某共15元现金和摩托车一辆。今年4月8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某的亲属自愿代其退赔被害人被抢劫的15元和摩托车一辆等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肖伦春 陈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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