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身为村干部,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五保户的供养费。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杨某南在担任平南县官成镇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6年至2011年8月间,采用虚报冒领平南县官成镇官东村三名五保户的五保供养费的手段,将21134.5元公款占为己有。2012年3月13日,被告人主动到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3月15日,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肖伦春 杨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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