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丹竹镇丰塘村报废车辆撞死酒驾老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李某华连带共同赔偿104936.25元给原告许某。
1月10日,李某无驾驶证驾驶逾期检验的桂R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拖一斗车行至丹竹镇丰塘村路段时,与对向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卢某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南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卢某在本次事故中过错程度相当,分别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无驾驶证驾驶强制报废、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而卢某醉酒驾驶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靠行车道的右侧行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某华为桂R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登记车主,对车辆具有管理义务,但其将已强制报废的车辆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承担30%的责任。
(洪胜武 陈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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