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布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70元,随案移送毒资130元上缴国库。
2月19日,布安在平南县某银行门前,将不足一克的毒品海洛因以130元的价格售给洪敏,正要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布安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四小包、现金200元,在洪敏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现金70元。
法院认为,布安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人物均是化名)(蒙列群 陈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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