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小洁 通讯员廖庆燕)近日,平南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赵先生投诉,称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成小偷,这是对他的侮辱和诽谤。
原来,赵先生在平南县平南镇某超市购买了一件39元的内衣。第二天,他准备清洗时发现内衣上有一个磁铁钉子,用钳子钳不掉,于是拿到超市处理。不料,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内衣上的磁铁钉子时,误认为这件内衣是赵先生从超市里偷出来的,也不听消费者的解释,便拿走了他的衣服和购物小票。之后,经过调查,确认是工作人员疏忽,在收银台时只扫描了内衣的条形码,忘记把衣服上的磁铁钉取出来了,因此造成了此次误会。
赵先生认为,他被超市工作人员当成小偷,是对他的侮辱和诽谤,且工作人员没有赔礼道歉。于是,他找到该超市经理投诉。经理表示会调查处理,但一直没有回音。无奈之下,赵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平南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赵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平南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遂联系该超市的经理与赵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超市经理对赵先生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市应该为消费者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购物环境,超市的工作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在没有调查清楚情况的前提下,误把赵先生当成小偷,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故作出以上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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