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贤)4月28日,自治区纪委发布通报,日前,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对贵港市委委员、平南县委书记黄元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元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且涉嫌犯罪。
黄元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元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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