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黎乐 谢云峰
“大鹏镇位于平南县最北端,距离平南县城区43公里,地处偏远且交通不便。2013年年末,一封举报信把我们的注意力聚焦到了那里……”这是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梁钊于1月13日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的一席话。
随着采访的深入,平南县大鹏镇原村建站站长张某汉受贿案的面纱渐渐揭开。检察院从初查到侦查,从审讯到取证,从此案到彼案,环环相扣,呈现了较高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
一封匿名举报信
2013年年底,一封举报信悄然寄到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大鹏镇某村村民匿名举报:村民在申办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被乡镇干部索取“好处费”。举报信虽然只有寥寥百余字,但因其举报内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且举报内容涉及的危房改造补助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所以引起了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的高度重视。局长朱超雄指定此案由副局长梁钊负责侦办。梁钊接受任务后,迅速启动案件初查工作,走村入户、跋山涉水,拉开了此案侦查工作的序幕。
一案牵出系列案
由于案件系匿名举报,调查干警无法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犯罪线索。因此,给此案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为了不打草惊蛇,干警决定从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村民入手,进行侦查工作。
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村民有的住在大山山腰上,有的住在崇山密林里,有的住在崎岖山路尽头……办案干警必须经过挺长时间的徒步才能到达村民家。山路艰险,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但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案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在三个多月的初查摸底工作中,先后走访了60多名证人,实地查看了30多户危改户,依法调取了危房改造补助申领原始资料、银行记录等相关书证。案情终于有了些眉目。
一处花多处果
通过三个多月的初查,办案干警掌握了张某汉利用管理大鹏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取危改户“好处费”的犯罪证据。在对张某汉进行初查的同时,办案干警还针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点多、面广、作案手段相似等特点,初步查明大鹏镇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村民“好处费”的犯罪情况,为查处窝案串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批准,平南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汉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传唤。
开始时,张某汉抱着侥幸心理逃避认罪。办案干警在已掌握的证据上对张某汉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从法、理、情相互交融对张某汉进行说教,还利用其在农村长大的背景,进行政策攻心及亲情引导。在办案干警语重心长的教育下,在大量的证据前,张某汉最终低下了头,流下惭愧的泪水,如实供述其在担任村建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3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办案干警在张某汉一案中连带查出大鹏镇某村村干部温某等四人受贿系列案件。2014年7月,温某等四人被法院判依法决并获罪。由此,张某汉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起案赢民心
今年年初,梁钊组织反贪局的干警冒着微寒,来到大鹏镇回访。干警们刚进村,便受到了村民的热情欢迎。
张某汉等人受贿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有效震慑了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有力地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谈及张某汉一案的查处结果时,村民李老汉向干警们感慨道:“你们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这就像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了我们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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