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2013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010年至2014年,全县22个乡镇卫生院销售基本药物11722万元,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群众直接从用药中受益1758万元。2014年县新农合内住院人数占78.05%,县外住院人数占21.95%;2015年1~10月份县内住院人数占76.03%,县外住院人数占23.97%;2014年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共计让利群众2682.7万元。
A.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该县全面系统地部署改医改的实施步骤和任务,高层次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按要求做好核编工作,确保卫生队伍的稳定发展,重新调整批复县级四家公立医院总编制3537名,使用控制数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同时,按照服务人口的1.2‰比例配备22个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1134名、后勤控制数97名,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并将基本药物县本级改革配套资金185万元、县公立医院人员工资补助150万元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实行综合改革的四家县级公立医院提高10项诊查、20项护理、5项手术、2项妇产、4项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和调整病房床位价格,医保支付政策与上述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20%则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2015年1~11月,财政补助该县四家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资金462万元。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医疗设备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按要求和供应商签定了购销合同和廉洁合同。完善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的储备和供应机制,完善药品配送制度等。开展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办法,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成本控制,优化诊疗流动程序,规范医疗行为,防止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从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每个岗位的分配系数,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B.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抓好其他医改重点工作,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该县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提高到380元。全县参合人数约127万人,参合率97.58%,达到自治区参合率97%的目标要求。全县2015年1~11月份对参合患者总补偿金额37167.62万元,其中普通住院补偿12.2415万人(次)共22856.11万元,住院分娩顺产补偿13459人共403.77万元,慢性病补偿57人共6.36万元,重大疾病补偿15550人共8605.32万元,尽最大努力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
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划拨、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准予享受税收优惠。截至目前,该县私立医院有10家,其中中医特色类医院有平南同安骨伤医院,通过了自治区等级评审,为二级甲等医院。此外,疾病防控、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特色医改推进良好,其中新发现艾滋病感染数同比下降6.77%,艾滋病病死率同比下降15.54%,落实人均1元艾滋病防治经费共147万元。全县参加婚检地贫人数17554人,婚检率、筛查率为98.76%。全县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任务5420对。
C.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医改真正惠万家农民。医改后,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全县2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11575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107%;门诊人次66.0585万人,比2009年增加了40.8%;住院人次76956人,比2009年增加了75%。2014年4家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人次119万人次,比2013年增长6.9%;药品收入比例由2012年的36%下降到2014年的30.8%。2014年县新农合内住院人数占78.05%,县外住院人数占21.95%;2015年1~10月份县内住院人数占76.03%,县外住院人数占23.97%。2014年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共计让利群众2682.7万元。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从2012年的12.6%降到2014年的8%;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从2012年的15%降到2014年的7%,切实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转变服务方式,定期对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2014年医务人员收入比2012年平均提高了25%,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平均年收入49862元,比2013年增加了0.9%,比2009年增加500~600元;县级公立医院2013年医务人员的年均收入6.2万元,2015年的年均收入约7万元,比医改前年均收入提高几千元。
(黎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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