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去年1月4日,灌阳县灌阳镇仁柜村村民易某在灌阳县先锋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7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东风小康EQ6400LF20型车辆,在车辆使用至2015年5月21日时,由于车辆碰撞,发现该车辆存在有“油漆底灰和以前校正过的痕迹”。5月28日,易先生到灌阳县消协投诉。因该案涉及第三方桂林雨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厂家及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很难判断。为此,灌阳县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与申诉方易先生、被申诉方灌阳县先锋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桂林雨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动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先后组织了3次调解。
6月25日,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申诉方获得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赔偿款2500元,车辆得到了修复(车辆按灌阳车友汽车修理厂作出的人民币捌仟元估价进行了修理),共为易先生挽回损失10500元。
去年五月份,市民刘先生交了5000元订金订了车,结果提车时发现质量问题,他不想要这车了要求退订金却不行,理由是合同都签了。去年5月28日,记者从灵川县工商局了解到,经工商部门介入,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了刘先生5000元订金,被责令停止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并被罚款3000元。
刘先生在灵川县八里街的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上了一辆轿车,于是就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预付了5000元的订金。不久,刘先生按照合同规定去提车时,却发现所订购的车辆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刘先生于是与该公司协商退订,但该公司只同意帮刘先生换一辆车。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向灵川县工商局八里街工商所12315进行了投诉。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合同中有涉嫌霸王条款内容,违反了新《消法》相关条款,遂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取消违法的霸王条款,退还刘先生5000元订金,同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业点评
记者从市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2015年桂林市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8件,占消费投诉总量的比重为7.9%,调解成功率为8.9%,涉及争议金额56.7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4万元,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以家用汽车和电动车问题最为突出。
这些投诉主要涉及汽车经销商收取定金后,无法按时或按约定内容交付车辆;汽车经销商以不在店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不随车提供汽车合格证等问题。也涉及电动车电池质量差、使用寿命、继行里程达不到承诺标准;电动车销售商家经营权转移后,拒绝履行“三包”义务。而涉及汽车类的咨询则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零配件质量、不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购车“定金”与“订金”区别、强制在店购买保险事宜等方面。
“生活用品买得多总会积累出一些经验,而买车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是经验不足的。”工商执法人员说,汽车买卖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又大多对车辆、合同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面对长篇累牍的合同条款往往没看清楚就签字,甚至明明有所疑惑,但在销售人员三寸不烂之舌的游说下,也不再细究。事前“洒脱”的结果,有时候就会变成事后维权的扯皮,而在原来还没有国家标准版的汽车买卖合同之前,各个销售商自制的合同条款也有不少带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要完全规避这样的消费陷阱对消费者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
■“上帝”看法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买车都是件大事,但不少消费者也承认,与这样的大额消费不相匹配的是自己的消费维权意识太弱。
“主要也是不太懂,所以看了觉得基本能接受就会交定金购买。”市民窦先生说,自己在2015年7月买了一辆小车,当时就是因为自己不懂行情,所以专门带了一位比较内行的朋友去帮看车辆质量,但没想到买回的车倒是没什么问题,合同中涉及到的其他增值服务却有诸多的限制,说好购车以后可以免费洗车12次,结果条件是必须先消费其他商品才能享受免费洗车。“我觉得这就属于误导消费者或是强制消费”,窦先生说,从此以后他都喜欢提醒身边的朋友买车不仅要看车还要注意看清楚相关合同。
记者询问了几位买到过问题车的车主,发现他们不约而同遇到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货物出门,有问题概不承认”。市民程先生说自己买了一辆小车,使用才一个月就发现车载导航有重大偏差,他与4S店交涉多次,4S店都称车载导航售出时并无问题,是他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并拒绝退换或赔偿。而市民金先生购买的新车在回家后才发现车右后门有漆面划痕,但4S店认为这些划痕是金先生提车之后驾驶不当造成的,同时拒绝了赔偿和退换的要求,双方扯皮2个多月,最后在工商部门介入下,4S店也仅是为金先生进行了漆面修复。
■达人支招
●支招一:不盲目追求“高大上”
很多男性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非常注重“外表”而忽视了“内涵”,什么ESP技术、EBD技术、ASR技术、大天窗等,只要听说过的恨不得全都加上。可现实的情况是,很大一部分男性消费者虽然爱车,但包括ESP技术、EBD技术、ASR技术在内的车到底如何驾驶,他们并不清楚。所以说,在选购汽车时,对于不同的配置还是要根据自己真实所需的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不要贪图大排量、高配置,而应该锱铢必较一回,把钱花在刀刃上。
●支招二:价格优惠时更应冷静
不少男性消费者在看到自己很久以前就看上的汽车参加降价和促销活动时会很激动,匆匆将车“拿下”。俗话说,“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无论是促销还是降价,都存有不少猫腻,有些是商家在清理库存、处理滞销车型,还有一些是某些商家玩的数字游戏,看似诱人,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优惠。在购买车辆这样的大宗商品遇到降价时,尤应小心应对。
●支招三:细看合同避免掉进陷阱
包括车辆、房产在内的大宗商品,经销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往往非常复杂,如果再涉及到代办贷款保险、提供担保、代办牌照的内容,那么购车者所需签订的合同内容就会更厚,不少男性消费者为了省时间往往看都不看直接签字,这样做很容易掉进商家的格式合同中。所以,一定要仔仔细细地查看合同,如果觉得不对就要求改,觉得不足就要求加,无论是什么合同都是允许双方协商和增减条款的。
●支招四:优惠承诺要落实在白纸黑字上
在选车时,销售人员往往会承诺一些配置、保修或赠送,吸引男性消费者下单,但如果只是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没有落实到书面文件,销售商是有可能反悔的。所以,在购车过程中,无论是从哪个途径得到的对自己有利的承诺信息,一定要让销售商将这些口头承诺落实到包括正式合同在内的书面文件上。
●支招五:提车时要仔细检查
在提车时,必须要根据拿在手中的说明书、合同等文件仔仔细细地核对车辆的标牌、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等重要内容,这可以初步判断车辆是否为积压车辆,是否为合法车辆,以及车辆的性能指标。特别是在购买进口车时,更应该查验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交的明细税单,避免买到手续不全、质量不过关的进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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