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新军通讯员余作才)6月13日上午9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小红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这是一起社会关注度高的刑事大(要)案,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主办并担任审判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蒙永山出庭履行职务。庭审历时2小时,于上午11时顺利结束。
据悉,这是自治区高院“一把手”开庭审理大案中的第一案,也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2014年,被告人陈小红因怀疑妻子黄燕云有外遇,便经常与其争吵打架,并起诉离婚未果。2015年2月22日16时许,陈小红带着孩子从江西省新干县到桂林市灵川县岳母李凤英家拜年,并想带黄燕云回江西遭到拒绝,其后与黄燕云的弟弟黄云峰和黄云飞发生争执导致肢体冲突。陈小红便持刀先后将黄云峰、黄云飞以及岳母李凤英捅死,并捅伤黄燕云。案发后,陈小红主动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安人员将其抓获。今年2月26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小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红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害人黄燕云出庭陈述并发表意见。审判长黄克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晰。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黄克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部分全国、自治区及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多人旁听了庭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参加了旁听。
据悉,2015年广西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长、副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要求院、庭领导要带头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要亲自主持庭审、亲自组织评议、亲自审签文书。
黄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西各级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要更好地研究和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带头深入一线办案,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此提升全区法院审判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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