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政府办印发《桂林市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享有1万元补贴。
新市民购房可享受1万元补贴
据了解,该《细则》明确,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桂林市区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可参照执行。
《细则》还明确,农民工等新市民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凡在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选购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本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唯一住房,备案并缴纳契税后,政府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特别说明的是,本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重复享受此项购房补贴。
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让利
此外,该《细则》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进驻,并同意以下主要条款:进驻房源信息服务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房在平台内公布的销售价格须低于平台外的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该项目预售申报价格的9.折;按照平台公布的销售价格和优惠销售成交(买卖双方协议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企业须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1万元;销售成交(买卖双方协议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开发企业须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2万元。
为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到平台中,《细则》明确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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