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倩实习生隆松霖
2012年12月,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桂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及管理办法》,为桂林市相关工作机构、部门和企业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规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桂林市质量奖励制度,规范市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今年,桂林市对《桂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及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桂林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桂林市市长质量奖是桂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政府性质量荣誉奖,授予本市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并为桂林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那么,在新版《桂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下,企业应该如何参评市长质量奖呢?
记者了解到,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以企业(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评审1次,每届申报企业(组织)最低数量为15家,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2家,有效期为4年。若所有申报企业(组织)都达不到评审标准要求,奖项可以空缺。同时设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总数不超过2家。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参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制订。《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公示和批准七个环节的评审程序,评审总分1000分,获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在综合评审中的总评得分不能低于500分(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在获市长质量奖以外的参评企业(组织)中产生。市长质量奖奖金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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