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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始接受申报

来源:桂林晚报 2019-04-17 10:3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梁亮)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桂林市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记者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了解到,申报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区)级传承人;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暂不推荐的情况则包括: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现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超过3人的项目;群体性传承较强或认定传承人易引起争议的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前四批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项目保护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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