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子琪通讯员李亚娟)近日,市民韦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4月初他所在的门店,向秀峰区信义路一家水站以每桶12元的价格购买了10张水票,可是没多久,门店因种种原因将撤店,水票还剩下9张未用完,于是他想将剩余的水票退掉。可是该水站的工作人员只同意以一张6元的费用回收水票,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韦先生只好向秀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丽君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丽君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桶装水的水票是消费者购买桶装水的预付式消费的凭证,也就是一个有价的证券。水票实际上就是顾客和水站之间的一种合同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水站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消费者实际购买桶装水只是购买了水票,但该公司尚未提供商品,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再履行合约,水站可在扣除自身合理成本后,退还消费者水票费用。
4月29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水站负责人最终同意以10元每张费用退还给韦先生,仅扣除已提前支付的工人费用,韦先生表示无异议。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桶装水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证照,不要购买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销售的桶装水,同时注意防止价格陷阱和欺诈行为,尽量不要一次性购买太多水票。另外,还要注意保存订购水凭证,订购水后要妥善保管水票、押金条等凭证,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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