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供旅游使用的旅游船不在水中游,却“跑”到汽车上“漂游”,这是8月15日出现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境内的奇景。结果,作为使旅游船“漂浮”下“水”的汽车,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被责令纠正,司机被依法处罚。
当日下午5时许,正在323国道平乐县茶林路段执勤的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塘中队的民警发现,从平乐县城方向缓慢驶来两辆装载着疑似旅游船、有些摇摇晃晃的大型半挂车,当即拦截下来仔细检查。果然不错,两辆车上分别装载的物品确实是两艘崭新的旅游船。
只见车上的旅游船船体的两侧,分别有四分之一的船体超出了车厢的两侧。整艘船体被只有拇指般大小的尼龙绳松松垮垮地捆绑在车身上,旅游船三分之一的船尾悬空在车尾后。船头堆放着一些沙子,用来平衡车上整艘船,同时防止船体向前倾扑。
据这两名来自湖南怀化市的黄姓司机说,车上旅游船是柳州市三江县一老板在平乐县某地购买的,选择了路面宽敞的323国道绕道阳朔、荔浦等县运到三江县。司机、卖家、买家都认为只要绑稳、平衡好船体,选择宽敞的道路慢慢开到三江完全没有问题。没想到从平乐县城出发不远就被拦截了。
执勤交警告诉两名司机及船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他们所运输的旅游船属于不可解体物品已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只使用尼龙绳捆绑船体,用沙子平衡船体,船体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而且没有悬挂任何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随后,执勤交警对两名违反交通安全法运输的旅游船司机予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同时,责令两名司机当场使用钢丝绳绑牢船体,悬挂显眼的警示标志,按照20公里的时速在白天行驶公路到达目的地。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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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