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在第十三项工作: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以及考核评价优秀的设区市、县(市、区)中,桂林市、全州县在棚户改造项目中获表彰,自治区政府在安排2018年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时,初步计划给予桂林市不低于15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全州县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资金。荔浦市、灵川县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获表彰,自治区政府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作经费奖励,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核查工作经费。
在第十四项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较好,农村公路发展水平较高,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市、区)中,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等三县(市)获得表彰。其中,被评为全国示范县的荔浦市获补助150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示范县的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各获补助500万元。
在第十七项工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县(市、区)中,桂林市、灌阳县、永福县纷纷上榜,桂林市获补助350万元,灌阳县获补助500万元,永福县获补助350万元。自治区将在下达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获得2017年国家督查激励政策的灌阳县倾斜支持200万元,给予获得自治区督查激励政策的桂林市、灌阳县、永福县一定绩效奖励。
在第十八项工作:第四批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县(市、区)中,荔浦市名列榜单。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年底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对荔浦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在第十九项工作: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较好的设区市、县(区)中,七星区榜上有名。2018年自治区对七星区将优先纳入全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在第二十项工作: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设区市中,桂林市不孚众望,名列榜单。根据通知精神,2018年自治区对桂林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国务院、自治区部署的金融改革试点任务;优先支持其在当地新设升格网点,在相关领域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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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