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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径 检察官担当公共利益“守护人”

来源:桂林日报 2018-11-09 10:1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张苑通讯员陈昌军刘明娟

当我们生活的环境被肆意破坏,当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面临危机,当国有资源、国有财产遭受“不法之手”侵害……谁来担当司法诉讼的“主角”?近年来,公益诉讼越来越频繁地进入普通老百姓视野。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桂林的公益诉讼制度也在探索中逐步建立完善。2017年以来,桂林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通过主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不断探索公益诉讼的新路径。10月29日,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晒”出了一份桂林市公益诉讼的“成绩单”———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桂林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发现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件,立案74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7份,经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5件次。

守护绿水蓝天

今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白某携带电鱼机、电鱼竿等工具在雁山区碧岩阁码头水域电鱼。当晚,白某等人被正在巡查的市渔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电鱼工具一批,被电鱼虾等15.5公斤。随后,公安机关向雁山检察院移送该案审查起诉。

因该案是桂林市办理的首起保护漓江渔业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要确定因为该案造成的渔业资源的具体损失需要有关专家部门做出专业的鉴定。在走访了渔政部门和桂林几所大学之后,执法人员最终找到了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环境影响评估评审专家,对该案造成的具体损失做出了鉴定。最终,嫌疑人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了履行生态修复申请书,并提供了适格的保证人,保证以后不再犯。检察院最终撤销了对白某的起诉。9月27日,雁山区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组织桂林市渔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在碧岩阁码头(案发地附近)进行了生态修复鱼苗放生仪式,将11000余尾鱼苗放归漓江,补充漓江渔业资源。

类似的案件还发生在七星区。雁山区、七星区系列损害渔业资源案件“先修复、再判决”的做法,突破了以往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只判处刑罚的形式。据了解,这样的做法开创了广西处理类似案件的先河。

记者还了解到,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联合平乐、灵川、资源、阳朔、兴安、恭城等11个县(自治县、区)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母亲河———“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经验可复制的案件。检察官们怀揣责任,运用法律武器,守护桂林百姓身边的绿水蓝天。

维护桂林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是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又一重要领域。

今年4月,阳朔县检察院办理了桂林市首起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黎某于2017年4月至7月私自在出租房内生产阿普唑仑片(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假药,随后在网上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该案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6月28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9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黎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当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公益诉讼人提出的以发布警示公告的方式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通过该案的办理,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

不仅如此,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桂林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向危及百姓“舌尖上安全”的不法行为“宣战”:

象山区检察院在今年4月开展了保护中小学生校外午托食品安全系列专项行动。该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几家民办午托机构存在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等问题,随即向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遂向午托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此外,灵川、兴安、平乐、叠彩等县(区)检察院也开展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工作,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保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保障国有资源不受侵害

国有资源关乎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保障国有资源不受侵害,这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从2013年至2017年8月,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杨某擅自在资源县梅溪镇铜座村河道内修建拦河坝以沉积砂石,进行非法采砂,用于销售和其承包道路的建设,非法采挖砂石价值达12万余元。经鉴定,杨某在河道中非法筑坝拦河采砂行为对梅溪镇铜座村河段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虽然杨某案发后在水利部门的责令下,已主动拆除拦河坝部分砌体,但仍有部分砌体残留,对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造成影响。因杨某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资源县检察院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杨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该案系桂林市首例提起诉讼的破坏国有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此外,灵川县检察院在公平乡发现两处非法采砂点后,即向县林业、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做了及时整改并回复了整改情况。

除了矿产资源领域,桂林市检察机关在国土、国防利益、动植物及自然资源等领域,均办理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我们要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作为新生事物,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中还面临困难和问题,如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公益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不断的实践和创新中进一步克服和解决。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中央已经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各地也正在有序推进相关改革。相信随着改革的逐步落实,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进一步彰显,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更有力的维护。下一步,桂林市将继续建立和完善“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机制,并建立公益诉讼执法、司法信息交换机制,还将探索风险过滤机制等。通过良性互动,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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