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苏正湘 2017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元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秉承求真务实担当的精神,坚持民主、科学和依法的基本原则,听民声,聚民智,集众力,铸良法,锻造治市重器,以良法促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汉中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全市法治建设由此步入新的时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依法、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发扬工匠精神,以制定《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在立法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条例》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的精心谋划酝酿和有力部署推进下,历时一年有余,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调研考察、多次研究讨论、数次修改完善和三次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11月30日,顺利通过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这是汉中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经市委同意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规划中的第一个立法项目。1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对规范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为法治汉中建设谱写崭新篇章。
实行开门立法凝聚社会共识 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和各方意见建议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立法规划是立法工作的源头,为征集和吸纳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市人大常委会邮寄和登门送发《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函》423份,并通过市人大网站、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汉中日报》等市级媒体发布公告,共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65件,经认真筛选和综合研判,最终确定将《条例》等6件立法项目作为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同时,为做好2017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收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协调研究、认真分析后,按照急需和可行的原则,确定《条例》为2017年度立法首个项目。在《条例》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改稿及相关说明在市人大、市政府网站以及汉中发布等微信平台上全文公布,在《汉中日报》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并将《条例(草案)》发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与《条例》规范内容密切相关的发改、公安、交通、工商、公交和高速集团等部门单位企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60余条,通过一系列开门立法的举措,最大程度地听取了民声、汇集了民智,凝聚了共识。
坚持问题导向妥善破解难题 由于客观实际的复杂性、多样性,同时极具变化性,给立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总是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座谈,共走访部门单位企业16家,召开座谈会15次,召开专题研讨会6次,解决《条例》审议中遇到的问题。先后在市住管局、市法学会、市广告商标协会和略阳、洋县、西乡召开座谈会,听取城管执法队伍、法学专家、广告经营者和基层单位关于《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职责、权限、规划、许可、安全维护等具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对市公路管理局、汉中公交集团、高速集团汉宁公司、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南区综合执法中队、南郑住管局江南执法中队和南郑区大河坎镇综合执法局、汉台区市政管理处等进行了调研走访。为及时学习掌握外地最新立法成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带领法规修改工作小组,赴外地考察学习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调研走访和考察学习,一个个立法对策应运而生,一个个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严守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严格按照《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条例》的制定采用“三审三通过”的程序,以严格的程序保障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优势,对《条例(草案)》从必要性、适当性、合理性的角度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修改意见提出了审查报告。市人大法制委认真履行统一审议的职能,对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充分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高质量的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二稿和草案表决稿,确保了《条例》的合法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承担了《条例(草案)》修改的繁重任务,法工委一班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法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创设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是否适当,以及法规的规范性进行了严格把关。对《条例(草案)》的标题、结构、章节、体例全面进行了删改增,对语言文字乃至标点符号等细节进行了立法技术规范。先后形成修改工作稿27稿,体现了立法人严谨求实的“工匠精神”,为《条例》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立法工作的领导作用,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条例》从草案到诞生的各个阶段都经历了精雕细琢,有效地确保了立得稳、行得通、管得住。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条例》的顺利出台,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悉心指导,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满怀信心,负重前行,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立人民需要的法,为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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