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弹药一案。陈某因收藏军用子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给朋友李某帮忙搬家时,在李某家的柴房内发现了七八颗步枪子弹,陈某因未见过真正的子弹,觉得好奇,便向李某索要了这几颗子弹。之后李某有事外出,遂交代被告人陈某继续清理柴房内外,有需要的东西可以带走,并叮嘱其清理时注意一下,柴房外有些东西不是他家的,让其不要拿错了。后陈某在打扫柴房门前卫生时,又在柴房外的杂物堆中发现一塑料袋中包裹的50余颗子弹。之后陈某未告知李某此事,便将该60颗子弹带回家中长期藏匿在卧室储物间纸箱子内,准备空闲时做个飞机模型,后时间一长把子弹藏匿于纸箱中的事忘记。2017年3月,陈某搬家时,又将该纸箱搬到新房内,其妻方某把纸箱上层的调料取出后,误以为底下全是垃圾,将箱子和其他生活垃圾扔在小区单元楼下的垃圾桶旁。后张某、文某夫妇二人在小区分拣垃圾时在该纸箱内发现一塑料袋中装有60发子弹,便将该子弹交给小区物业人员,物业人员随即报警,民警通过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发现子弹系被告人陈某所扔。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制式军用子弹60发,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非法持有弹药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非法持有弹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猎奇收藏违禁物品,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谭松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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