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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虽离异赡养义务亦应尽

来源:汉中日报 2017-11-30 12:22   https://www.yybnet.net/

父母离异后,子女仍要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为其母提供住房一间及每月支付赡养费。

原告李某与前夫王甲于1970年结婚,婚后生育长子王乙(于2012年1月死亡),次子王某即本案被告(已成人)。2003年,原告李某与前夫王甲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原告李某便以打工生活。因琐事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妻邓某发生纠纷,邓某将李某居住的门窗损坏并将电源切断,不让原告李某居住,经基层组织调解未果。原告以年龄较大,身体有病,无经济收入为由,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被告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之子,应当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因原告李某年迈,身体有病,无经济收入,其请求被告王某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马小妮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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