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要谨慎,有时候为你敞开的不一定是幸福的大门,而是危险的陷阱。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车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0月,被害人胡某(男)通过微信搜索到被告人车某(女)的账号,与其加为好友。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车某发现胡某欲通过微信寻找对象,于是,车某便隐瞒其年龄、婚姻和生育等情况,虚构个人身份情况为“王某某,26岁,未婚,某某市人”,使胡某陷入错误认识对其产生好感,车某假意与胡某处对象,胡某信以为真。自2017年10月起,车某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骗取胡某向其微信转账(含微信红包),将骗来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2月,自感受骗的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车某共骗得胡某钱款3万余元。破案后被告人车某退还被害人胡某部分现金。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假借与被害人谈对象,构成诈骗罪。但归案后被告人车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部分所骗款项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第266条、第61条、第67条第3款、第52条、第53条、第64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利用网络来做保护色的不法分子也越来越多,不要盲目相信隔着网络与你相处的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樊娟 姜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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