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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判定民间借贷案的利息?

来源:汉中日报 2020-06-11 09:00   https://www.yybnet.net/

我国法律对借贷的利息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对利率规定存在理解不准确的现象,现结合洋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进行分析。

2014年4月21日,潘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王某立据借款5万元,除了出具借条外,双方另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2年,月利率3%,每年清一次利息。2015年4月,潘某按月利率3%向王某支付了一年的借款利息18000元。后经催要,潘某未向王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催要无果,王某诉至法院,主张潘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拖欠的利息5.9万元。审理中,王某陈述其诉讼请求中主张的利息,系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4年间的借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王某、潘某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潘某借款后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未履行,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对当事人双方约定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因超过年利率24%,与法相悖,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利息应按月利率2%(即年利率24%)计付。对于潘某已向王某支付的一年利息,法院予以确认;王某诉讼请求中主张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止,4年期间的借款利息,应当按月利率2%计算,4年共计利息48000元(50000×24%×4)。自2019年4月21日起的利息,原告未予主张,法院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进行裁判,视为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遂判决潘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4.8万元,合计9.8万元。

法官说法:自20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指出,年利率24%以下(包括24%)的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可申请执行;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债权人不能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已经履行的视为自然之债,债务人自愿给付,予以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巨惠荣 叶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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