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以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1年,李某开始在燕洞乡燕洞村承包土地种植西瓜。2012年6月19日,李某为防止老鼠、家禽以及人为进入西瓜地内破坏或盗窃西瓜,便沿着西瓜地的篱笆墙布铁线及胶皮铝线,私自安装“电猫”电网。电网安装好后,由李某负责管理,其曾在西瓜地周边村屯粘贴警示语,告诫他人其西瓜地内安装有电网。电网除了下雨天不通电外,其余天电网的通电时间大约是从当晚的23时至次日7时。2012年7月21日23时许,李某跟往常一样给西瓜地的电网通电,次日早上却忘记将电网的电源断掉。22日中午,黄某、王某与吕某等7人进入李某的西瓜地内偷西瓜,导致黄某、王某因碰到西瓜地篱笆墙上的电网而触电。后李某发现有人触电后才急忙切断电网的电源,并和其姨妹一起积极抢救伤员,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黄某的死因为电击死。事故发生后,李某没有抗拒公安机关的抓捕,在立案前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且已支付两被害人的抢救治疗费及黄某的丧葬费共10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上述判决。
(韦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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