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9月22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那桃司法所宣告该乡3名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并告知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
解矫对象黄某、黄某风、林某均是那桃乡民安村人,3人因滥伐林木罪,于2012年9月23日由那桃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那桃司法所建立矫正档案,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并与小组成员签订监护、帮教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自接受矫正以来,3名对象能认真悔过自新,努力接受教育改造,按时递交思想汇报,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经过那桃司法所评估,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依法按期解除对上述3人的社区矫正。3名矫正对象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潘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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