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一男子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配合民警调查,案后又积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换来法院轻判。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以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今年3月10日,黄某驾驶自有中型普通客车,搭载罗某从巴马往金城江方向行驶。15时23分,黄某驾车行至巴马县境内一上坡路段时,与罗某某驾驶的由金城江驶往巴马方向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起火,造成罗某当场死亡,2车烧毁报废。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黄某主动报警,积极参与现场施救、保护,并经与被害人家属协商一次性赔偿损失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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