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寓教于审,立足挽救未成年罪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少年犯重新犯罪案件。
该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均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并将让未成年被告人站着受审改为坐着交待,改质问语气为平和语气,凡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并确保有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定监护人到庭旁听庭审。
此外,该院还在法庭审理阶段结束后,专门安排教育阶段,把法庭教育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阵地,抓住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危害后果,找准感化点,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明确今后的出路,使未成人被告人认罪伏法,迷途知返。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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